目录 |
股份基金是指我国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初期,各类农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合作组织为筹措经营资金向社员征集的一种资金。当时称作“股份基金”。
基金总额依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及社员的承受能力确定。股份基金分记于社员各人的名下,不计利息,除非退社,不得抽回股金。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后,股份基金又称为“社员股金”。社员股金根据其经济用途的不同,又分为生产费股金和公有化股金。前者是社员投入流动财产的折价或货币资金部分,多用于准备种子、肥料、草料等日常生产经营性开销。后者是社员投入固定资产的折价部分。社员股金除入社时一次性投入外,以后一般不再增加。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社员股金在合作组织全部自有资金中的比重也不断下降,以至微乎其微。时至今日,某些集体经济组织已作返还股金的处理。我们认为在集体经济大力推行股份合作制和公司制改造的今日,这部分资产应通过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在清理产权的基础上,以折价入股形式,将股份量化给个人,并按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公司制企业章程,及时发放股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