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肄业证书是指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对学满一年以上而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受教育者颁发的证书。
肄业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具体来说,学生获得肄业证书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①必须具有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籍;②所学课程必须是高等学校有关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生在校注册学习的年限至少满一年;学生中途退学的原因不是勒令退学和擅自离校退学。只有在以上这些基本条件同时具备后,学校才能颁发疑业证书。1993年12月29日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重申:具有学籍的学生,学满一年以上而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可取得肄业证书。肄业证书作为一种学历证书,不得随意发放,普通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招生规定而自行招收的学生以及举办的各种培训班的学生,学习结束后只能发给学习证明,不得颁发肄业证书,更不得颁发毕业和结业证书。肄业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原发证机构审查后依据其肄业的情况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不同于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统一印制,普通高等学校肄业证书则由学校自行印制并颁发。
《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同时还规定了肄业证书应具备的内容:
第一,肄业生姓名、性别、年龄、学习起止年月;
第二,学制、专业、层次(研究生、本科或专科),肄业;
第三,贴有本人免冠照片并加盖学校骑缝钢印;
第四,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院)长签名;
第五,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
肄业证书,只是学生在校学习的一种证明,在学生走向社会后,一般不和工作分配、工资待遇等直接挂钩,但也不能加以仿制、伪造、弄虚作假等等,违者视情节轻重同样给予严肃处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在中小学,有关肄业证书的发放问题基本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