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Engageme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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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又称聘用合同制,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一般的做法是由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按合同规定,用人单位有聘用和解聘的权力,个人有应聘和辞聘的权力。合同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及有效期限,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以续聘。聘任制可广泛应用于选拔科学技术人才,也可用于企事业领导班子的选拔,即只聘请主要负责人,然后由他聘请建立一个齐心协力的班子。
有利于调整干部结构,在制度上激励干部奋发上进,扩大用人单位灵活的用人自主权;
有利于促进人才竞争、人才流动,有利于发挥干部技能,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有利于“唯才是举”、“选贤任能”社会风气的形成。
如果没有严格而有效的考核作保证,容易出现拉关系,搞宗派等不正之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