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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指宏观意义上的国家财政,即广义上的国家财政;另一是指国家财力(即社会财力)的综合管理。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角度,后种观点较为合适。社会财力是指可用于投资和生活消费的资金:,即国民生产总值中形成为货币购买能力的部分。
关于综合财政的范围问题,在理论界存在许多不同看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即“小口径”、“中口径”和“大口径”之说。小口径包括预算内、外收支。中口径包括预算内、外收支和银行信贷收支。而大口径说法又有三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综合财政计划范围包括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银行信贷收支、现金收支和居民货币收支等五项资金。第二种观点认为,主要包括第一种观点的五项资金,再加上利用国外资金共六项资金。而第三种观点则认为,综合财政计划范围应包括第一种观点的五项资金,再加上国有企业财务收支、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财务收支、外汇收支等三项资金共八项资金。很显然,综合财政计划范围不管是小口径、中口径还是大口径,都是互相交叉,也可以再细分,其中重复是十分明显的。
综合财政的范围应包括预算内收支、预算外收支、银行信贷收支和利用国外资金等四项资金。因为,从综合财政的对象来看,综合财政所研究的是国家财力,而前三个部分是国家财力的基本组成部分。其中预算内资金是国家集中性的财力,是国家财力的核心部分。预算外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是国家的非集中性财力,也是国家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国外资金作为国家财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国来说也不容忽视。随着我国改革和开放的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确立以后,利用国外资金加速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将是我国一项长期的政策。不过,利用国外资金而形成国家财力要受到一些因素的制约,如国际经济环境。包括我国的对外经济关系,国际金融市场的情况;我国的出口创汇能力和利用国外资金项目的投资效益等。而居民货币收支虽然对国家财力的形成有较大的影响,但并不是国家财力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应包括在综合财政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