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型经济特区(Comprehensive Special Economic 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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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型经济特区是指一国在其港口或港口附近等地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或扩建基础设施和提供减免税收等优惠待遇,吸引外国或区外企业在区内从事外贸、加工工业、农牧业、金融保险和旅游业等多种经营活动的区域。1979年以后,中国所设立的经济特区就属于这一种。
综合型经济特区的特点是规模大、经营范围广,是一种多行业、多功能的特殊经济区域。它比小型的出口加工区具有更大的优势,经济效益显著。除了出口加工业和进出口贸易外,还经营农牧业、旅游业、金融服务业、交通电信以及其他行业,如巴西的马瑙斯自由贸易区。
第一,制定总体规划,合理安排,分区分片开发。综合型经济特区是一种区域较大,一业为主,多行业、多层次发展的经济特区。因此,搞好总体规划,将经济特区分为若干功能小区,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种行业、各经济发展区的公共设施与生活区的布局,对于综合型经济特区的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规划时,一般都应集中国内外有关的专家进行具体、详细、周密的考察、训查、研究、论证之后,制定出特区发展的总体规划,然后,分期分区进行开发。
第二,提供类似自由港、自由贸易区、出口加工区的经济优惠措施,以保证综合型经济特区的对外贸易、出口工业享受有关的优惠条件,吸引外资,使特区得到迅速发展。
第三,提供有利于商业。金融、农牧、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服务行业等等发展的经济优惠措施,以保证综合型经济特区内务行各业都能吸引外资,得以充分发展。
第四,完善基础设施,为外商的投资经营活动,为经济特区的经济建设提供必要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第五,健全法制。制定并公布科学、合理、完善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细则,使外商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经济特区的经济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符合国家管理规范和国际惯例。
第六,建立精简高效的管理机构。综合型经济特区地域较大,经营行业的面广,城市边设规模大,它与一般的自由港、自由贸易区或出口加工区相比,其管理任务更为繁重、制杂,因此,管理机构办事效率的高低,是关系列建设综合型经济特区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