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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出版权就是给符合一定条件的出版单位颁发包含图书、音像、电子、互联网等各类出版权在内的《出版许可证》,而不再是按照不同载体分别要求出版单位进行报批。
一、在大文化、大媒体、大出版、大编辑的前提下,传统的出版社已经在利用新载体、新媒介反应迅捷、信息海量、即时互动的特点,为传统出版寻求一条革新之路;报刊媒体利用自己宣传导引、栏目稳定、便于积累的特点,渴求向图书领域进军,以开辟自己的新天地;电子、网络等新媒体则早已突破了出版权的划分,他们不仅在期刊、报纸领域里早有斩获,在图书出版领域也已显示出其特有的优势。而目前对于出版权的限定其实主要是局限在纸介质的出版物上,所以综合出版权应该而且必须及时开放。出版单位获得综合出版权后,可以积极开展跨媒体出版,拓宽出版业的发展空间,推动产业升级。
二、综合出版权的授予,有利于图书出版与报纸杂志乃至于新媒体的互动,出版单位可以根据出版内容自行决定载体形式,整合出版方式,整合传播营销手段,提高出版效率,提高出版资源配置质量;可以激励出版单位积极采用现代技术,借助高科技手段,推动出版的网络化、数字化,开发多层次、多形态、多载体的内容产品,从而达到增值服务的目的。出版单位不仅可以充分整合内容资源、人力资源、作者资源、材料资源,而且可以使出版者尤其是传统的出版增强其传播的力度、扩大其传播的范围、提高其传播的速度、降低其传播的成本。
三、从管理的角度而言,授予有条件的出版单位以综合出版权,可以实现有序且有效的管理。首先从主体出版单位来说,特别是传统出版长期以来的规范管理,无论在制度管理、组织管理、内容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均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对他们开放综合出版权,有助于提高整体出版的规范水准。其次从监管的主体出版管理部门来说,赋予出版单位综合出版权不仅减少了审批程序,有利于行政管理部门从审批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而且也有利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