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性公共服务
维护性公共服务是指确保统治秩序、市场秩序、国家安全的公共服务。包括全权利保护公共服务、维护市场秩序的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秩序的公共服务、国防公共服务等等。
维护性公共服务主要可分为产权保护与市场秩序服务、一般政府服务、国防支出等几种。维护性公共服务旨在保证国家机器的存在和运作,如政府的一般行政管理、国防等等,这类服务的需求层次较低,即使是最贫困的人们,对此类服务也有基本的需求,是缺乏弹性的“必需品”。因而,政府用于维护性服务的开支就必不可少,但又不必太多,因为超过某个临界值的支出很可能成为多余。
- ↑ 吴爱明,沈荣华等著.第一章 政府职能和公共服务 服务型政府职能体系.人民出版社,2009.09.
- ↑ 李军鹏著.第一章 公共服务学概述 公共服务学 政府公共服务的理论与实践.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