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亨利·法约尔(1841—1925),是欧洲的一位极为杰出的经营管理思想家。法约尔于1916年出版了《工业管理和一般管理》一书。他以大企业的整体为研究对象,认为该理论不仅适用于企业,也是用于军政机关和宗教组织等。法约尔提出了经营六职能、管理五要素和十四条原则的学说。
法约尔认为,管理不同于经营,只是经营的六种职能活动之一。这六种职能活动是;技术活动、商业活动、财务活动、安全活动、会计活动和管理活动。它们是企业组织中各级人员都多少不同地要进行的,只不过是由于职务高低和企业大小的不同而各有侧重。
法约尔通过对企业全部活动的分析,将管理活动从经营职能(包括技术、商业、财务、安全和会计等五大职能)中提炼出来,成为经营的第六项职能。区别了经营和管理,法约尔进一步得出 了普遍意义上的管理定义,他认为管理是普遍的一种单独活动,有自己的一知识体系,由各种职能构成,管理是管理者通过完成各种职能来实现目标的一个过程。企业中的每组活动都对应一种专门的能力,如技术能力、商业能力财务能力、管理能力等。而随着企业由小到大.职位由低到高,管理能力在管理者必要能力中的相对重要性不断增加,而其他诸如技术、商业、财务.安全、会计等能力的重要性则会相对下降。
法约尔在他的一般管理理论中提出企业经营和管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他认为经营意为指导或引导一个组织趋向一个目标,并进而提出经营活动包括六种活动,管理活动只是其中的-种。经营活动包含的六种活动是:
不论企业大小、复杂还是简单,这6种活动(或者说基本职能)总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