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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租房产折旧是经租房产的单位价值大,使用年限长,在整个出租过程中始终保持其实物形态和基本功能,其价值在使用过程中随着损耗的增加逐渐减少。这部分随着使用发生损耗而减少的价值称为经租房产折旧。
为了正确计提经租房产折旧以及统一提取折旧范围的口径,《城市房产会计制》规定:
此外还规定:年度内增加的经租房产,当年不提折旧,年度内减少的经租房产,当年照提折旧。
经租房产在一定时期内计提折旧额的大小,主要取决于经租房产原值,耐用年限和净残值等基本因素。
2.耐用年限,又称折旧年限,耐用年限不能准确地确定,一般是人们在实践中根据经租房产的磨损程度进行预计。为了统一核算口径,统一考核指标,简化计算手续,根据《房地产会计制度》规定了各种结构房屋的耐用年限,见表1。
3.残余价值,是指预计残值减去预计清理费用后的净残值。房屋残值是指房屋达到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经拆除后的旧料价值。预计清理费用是指拆除房屋和搬运废弃物所发生的费用。残余价随与房屋造阶的比例为残值率。
各种结构房屋的残值率一般为:
(1)钢筋混凝土结构:0
(2)砖混结构一等:2%
(3)砖混结构二等:2%
(4)砖木结构一等:6%
(5)砖木结构二等:4%
(6)砖木结构三等:3%
(7)简易结构:0
经租房产年(月)折旧额= | 经租房产原始价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余价值 | |
预计使用年限(月数) |
或= | 原值×(1-残值率) | |
耐用年限 |
经租房产年折旧率= | 年折旧额 | X 100% |
经租房产原值 |
例如,砖混结构二等房屋一栋,原值为50,000元,按规定的耐用年限和残值率计算年折旧额和年折旧率:
年折旧额==1,225(元)
年折旧率=1,225/50,000x10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