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税率(Bound tariff r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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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税率是指经过关贸总协定/WTO谈判而确立的关税率,列在一各国家的关税减让表中,可作为总协定的一部分而得到执行。关贸总协定第2条强制各国实行约束关税。如果一WTO成员国把税率提高到约束水平以上,受影响的出口国家有权对进口国的等价值出口产品采取报复性措施或接受赔偿,其形式通常为要求该进口国降低对受影响国的其它出口商品降低关税。经过谈判达成协议而固定下来的关税税率为约束税率。
按关贸总协定规定,缔约各国应该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通过有选择的产品对产品的方式,或者为有关缔约国所接受的多边的程序进行谈判,谈判结果固定下来的各国税则商品的税率为约束税率,汇总起来形成减让表,作为总协定的一个附属部分付诸实施。按总协定规定,关税减让谈判有4种减让形式来约束关税的税率:1.降低关税并约束在降低了的关税水平;2.约束现行关税税率;3.约束在现行关税水平以上的某个关税水平;4.约束免税待遇。
对于发达国家而言,约束税率一般是实际征收的税率,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则将税率约束在高于实际征收税率的水平,将约束税率作为关税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