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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性指标就是政府在公共服务和涉及公共利益领域对有关部门提出的工作要求,政府要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和有效运用行政力量,确保有关指标的实现。体现政府职责,带有政府向人民承诺的性质。
“十一五”规划主要安排有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方面8个约束性指标。其中,到201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这三个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十一五”规划增加了4个约束性指标,分别为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3.1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增长3.3个百分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600万套。约束性指标的提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决心,是我国宏观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创举,也是中央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的重大部署。
(一)首先,提高约束性指标在考核体系中的地位,应将约束性指标作为考核的重点。
(二)其次,抓紧约束性指标的分解落实。
(三)第三,健全约束性指标考核的监督激励机制,应当建立约束性指标的统计、监测和公布制度,并制订科学的考核标准和监督措施,建立奖惩制度,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