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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蓝字更正法适用于发现以前,但在本会计年度内的错账更正时使用。
①传票正确,但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传票各一张更正错账。
②传票填错金额或账户,账簿随之记错。应填制红字传票,将错账全部冲销,再按正确内容填制借方、贷方蓝字传票补记入账。
某企业基本生产车间为制造A产品领用甲材料一批,计6800元,误作如下分录,并已登记入帐(科目、金额同时有错):
现用“红蓝字更正法”更正科目及金额:
借:生产成本6800
制造费用8,600(红字)
贷:原材料1,800(红字)
这一处理,从会计分录看,贷方红字1,800借方一红一蓝,相抵后净额也为红字1,800,符合“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帐规则;从帐户来看,制造费用帐户的借方红蓝字冲平,原材料帐户的贷方红蓝字相抵,更正为6,800元,生产成本帐户的借方为6,800元,完全符合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