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关税(Emergency Tari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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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关税是指当某种外国商品在短期内大量涌入进口国内市场,对进口国国内同类产品生产造成了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损害威胁时,进口国家为保护国内生产和市场而对该商品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由于紧急关税是在紧急情况下征收的,是一种临时性关税(参见,临时税),因此,当紧急情况缓解后,紧急关税必须撤除,否则会受到别国的关税报复。《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9条规定了“对某些产品进口的紧急措施”(Emergency Action on Imports of Particular Product),以规范各成员国紧急关税措施的采用;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协议》的规定,当一缔约方因为履行贸易自由化承诺,导致来自于其他成员方的某一产品进口量激增,并对国内同类或相似产品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进口国可以采取限制进口数量或征收临时性进口关税的手段,缓解进口对国内同类产品的竞争压力。可见,紧急关税是保障措施(Safeguard Measure)的主要救济手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