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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和处理动产信托是指将动产以出售的方式经营,信托终了时由使用单位购入的一种信托形式。它结合了管理动产信托和处理动产信托的特点,信托机构不仅负责动产设备的出租管理,而且还负责出售设备。[1]在整个信托期间使用单位只有设备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所有权一直属于信托机构,只有在信托结束后用户才取得动产所有权。[2]
在动产信托实务中,管理和处理型的动产信托是最具普遍意义的。根据具体融资方式不同,管理和处理动产信托有两种不同操作方式:
(1)出让“受益权证书”方式
“受益权证书”是一种由信托机构根据设备厂商转移的信托财产开立的有价证券,持有者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转让,到期可凭此证书要求信托机构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在这种动产信托方式中,信托机构在接受设备生产厂商(委托人)的动产设备时,发给它“信托受益权证书”,生产厂商又将“信托受益权证书”出售给社会上的机构投资者,收回货款。
出让“受益权证书”的动产信托基本程序如图1-1
出让“受益权证书”的动产信托基本程序图1-1
(1)生产单位、信托机构、使用单位三方当事人经过磋商缔结动产信托协议书。它规定了作为信托对象的动产及信托、融资、出租或出售的基本事宜。
(2)生产单位向信托机构提供信托财产。
(3)信托机构发给生产单位一信托受益权证书”。
(4)信托机构提供设备给使用单位使用,可采用出租或出售的方式。
(5)使用单位按协议定期缴纳租金。
(6)生产单位出售“信托受益权证书”给社会上的巨额投资者(如养老基金等)。
(7)投资者购买“信托受益权证书”,同时生产单位收回了全部货款。
(8)信托机构运用使用单位缴纳的租金,兑现投资者手中的“信托受益权证书”,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和收益。
(2)发行“信托证券”方式
“信托证券”是指由信托机构向社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一种特殊有价证券,筹措的资金用于支付生产厂商的货款。与出售”信托受益权证书”的动产信托方式相比,发行“信托证券”方式,是由信托机构直接向社会公众发行信托证券,筹集的资金可立刻用于支付货款,从而使生产厂商及早得到销售货款,也避免了生产厂商到处寻找投资人的麻烦。
发行“信托证券”的动产信托基本程序如图1-2
发行“信托证券”的动产信托基本程序图1-2
(1)生产单位、信托机构、使用单位三方当事人签订信托协议书商定以发行“信托证券”的方式融资,进行信托。
(2)生产单位向信托机构提供信托财产。
(3)信托机构给生产单位开具财产收据,在信托机构发行了信托证券之后,可用此券向信托机构收回货款。
(4)信托机构向使用单位提供设备。
(5)信托机构向社会投资者发行“信托证券”。
(7)-(8)信托机构用证券发行收入资金,支付生产单位的全部货款,换回生产单位手中的财产收据。
(10)信托机构用使用单位交纳的租金,偿还“信托证券”的本息。
(11)信托机构收回“信托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