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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通用完税证是税务机关自收现金税款、基金、费用、滞纳金等各项收入时使用的一种通用收款凭证。
此凭证不能用于直接向银行缴纳税款等各项收入,扣缴义务人和代扣代收税款等各项收入时也不得使用本凭证。
1.税收通用完税证一式三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
第三联(报查)定期上报区县级税务机关备查(白纸蓝油墨);
2.本完税证的边沿尺寸为13cm×19cm(计算机票尺寸为15cm×21cm,包括孔边尺寸);
3.“课税数量”栏填写课税数量及其数量单位;
4.“己缴或扣除额”栏的填写内容与“税收通用缴款书”相同;
5.本完税证可以一票多税,但要按税种分行填写,以便汇总;
6.本完税证由市地方税务局集中印制,第二联(收据)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