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税收票证账簿是以票证核算凭证为依据,运用会计账户进行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和反映税收票证活动的账簿,用以反映和监督各种税收票证的领取、发出、核销、结存的情况,应按上述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名称设置明细账户,根据记账凭证分别记录。
税收票证账簿包括税收票证库存账、税收票证分类(分户)出纳账和票款结报手册。省、市局设置税收票证库存账,县及县以下税务机关设置税收票证分类(分户)出纳账,用票人员设置票款结报手册。
1、县以上税务机关的票证账簿,除票证领发业务和本单位库存票证作废、停用及发生损失外,其他票证业务只登记票证数量,不登记票证字别和号码。章戳只登记章戳种类及数量。
2、主管税务机关的所有票证账簿,包括开票人员所持的票款结报手册,对每一项票证业务,都必须登记票证数量及其字别、号码。章戳要登记章戳种类及数量,并在领发时盖章模留底。
3、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记账依据,按时登记,以账产表,不准先表后账。
4、账簿登记字迹要清楚整洁、端正规范,不准用铅笔或圆珠笔记账;账簿记载出现错误时,要按规定方法更正,不得任意涂改,不得刮、擦、挖、补,不得使用退色药水消除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