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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票证盘点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和税收人员、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定期对结存的税收票证进行的盘库和清点。以保证结存票证与账簿数字一致。
一、盘点
1.每日核对
用票人员每日工作结束后,将剩余票证与票款结报手册逐本、逐份进行核对。
2.结报清点
用票人每次结报时,主管税务机关票管员应将用票人员的库存空白票证及已填用未结报缴销的票证相加,与票款结报手册所载结存数进行清点核对。核对无误后,双方互相在票款结报手册及税收票证分户分类出纳帐上签章。
3.月终清点
县及县以下税务机关票管员应在每月末对用票人及本局库存的票证进行清点核对。经核对无误的,双方互相在票款结报手册和税收票证分类分户出纳帐上签章确认。其中盘点用票人库存时,由用票人和票管员共同进行;盘点本局库存时,由业务主管和票管员共同进行。
4.季度清查
县级税务机关对下属各单位及所有用票人的结存票证,每季度要组织一次盘库和清点。季度清查要有领导监点。
5.年度清查
市局对全市票证结存情况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清查,进行帐实核对,并写出书面总结。
6.盘点和抽查
省、各市局要定期对本局库存票证进行盘点,并要经常对下属单位的票证盘点工作进行抽查。
除了对票证进行盘库和清点外,还要检查库房安全措施,票证有无发生虫蛀、鼠咬等迹象,以确保库存票证数量准确和安全完整。
二、填制税收票证盘点表
各级税务机关在票证盘点结束后,应按照盘点内容填制《税收票证盘点表》。其中,县级税务机关对下属各单位及所有用票人结存票证组织的季度清查,《税收票证盘点表》要上报上级税务机关票管部门。
三、帐实不符处理
1.属于帐务处理错误造成票证长出或短少的,写出票证盘点报告,经本单位领导批准,根据《税收票证盘点表》对票证帐簿有关栏目以“划线更正法”或“红字更正法”、“补充登记法”进行纠正处理。
2.属于人为或其他原因造成票证短少的,及时写出票证盘点报告报本单位领导,并按票证损失程序处理。
税收票证盘点业务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