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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退还书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将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基金、费用及其滞纳金和罚款等各项收入从国库退还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代售单位(人)及税务机关办理税收提成时使用的一种退款专用凭证。此凭证手工开票和计算机开票通用。
凡是由税务机关办理,并从国库退还的各种款项,不管纳税人(即收款人)是否在银行开有结算帐户(即不管是转帐退还,还是现金退还),均使用本退还书。
本退还书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局级领导签发;一律由税收会计部门填开。其式样如下:
税收收入退还书第二~第五联下端各栏式样
说明:
1.本凭证一式五联,各联用途和颜色为:
第一联(报查)退款国库盖章后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黑油墨);
第二联(付款凭证)由退款国库作借方传票(白纸蓝油墨);
第三联(收款凭证)由收款单位开户银行作贷方传票(白纸红油墨);
第四联(收帐通知)由收款单位(人)的开户银行退收款单位(人)(白纸绿油墨);
第五联(付帐通知)由国库随收入日报表退税务机关作税收会计凭证(白纸紫油墨);
第六联(存根)基层税务机关留存(白纸黑油墨、国税局专用)。
2.本退还书边沿尺寸为15cm×21cm.
3.本退还书第四联(收帐通知)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的“税收票证监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