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乘数(Tax multipl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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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乘数是指因政府增加(或减少)税收而引起的国民生产总值或国民收入减少(或增加)的倍数。由于税收是对纳税人收入的一种扣除,税收高低会影响到投资并进而影响到国民收入。税收变动与国民收入呈反方向变化,即税收减少,国民收入增加;税收增加,国民收入减少。因此,税收乘数是负值。税收乘数又指收入变动对税收变动的比率。
税收乘数有两种:一种是税率变动对总收入的影响;另一种是税收绝对量变动对总收入的影响。
税收乘数的公式为:
Kf=ΔY/ΔT
其中Kf表示税收乘数,ΔY表示收入数量,ΔT表示税收变动额。
根据投资乘数理论,并把消费支出看成投资,则ΔY/ΔC=1/(1-b),ΔY=ΔC/(1-b),其中ΔC表示消费增量,ΔC/ΔY表示边际消费倾向。由消费增量和税收增量的关系可知,征税额变动——消费变动额之绝对值应为征税变动额乘以边际消费倾向,即:
ΔC=-b·ΔT,
ΔT=ΔC/(-b),
因此,Kf=ΔY/ΔT=[ΔC/(1-b)]/[ΔC/(-b)]=-b/(1-b)
税收乘数要比投资乘数小,而且是负数。这是由于税收的最初影响可支配收入,而投资乘数的最初影响是国民收入,因此,税收乘数的可这样表示:
Kf=-(K-1)=1-K
其中K表示投资乘数。
收入乘数效应在西方经济学中通常用以说明税收对经济的制约作用。
假设是三部门,政府按比例税征收,那么税收乘数应该是:
-b/1-b(一般教科书) 或-b(1-t)/1-b(1-t)(尹伯成《西方经济学简明教程》第四版)。
两者不同原因在于后者假设消费边际倾向随着税率水平变动而发生了改变,为b(1-t)。而按照凯恩斯本人观点,消费中边际消费倾向是不变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按照前者计算,平衡预算乘数恒为一;如果按照后者计算,定量税为1,比例所得税下不为1。
税收乘数效应是指税收的增加或减少对国民收入减少或增加的程度。由于增加了税收,消费和投资需求就会下降。一个部门收入的下降又会引起另一个部门收入的下降,如此循环下去,国民收入就会以税收增加的倍数下降,这时税收乘数为负值。相反,由于减少了税收,使私人消费和投资增加,从而通过乘数影响国民收入增加更多,这时税收乘数为正值。一般来说,税收乘数小于投资乘数和政府公共支出乘数。
对于税收乘数的作用机制,应该从以下几方面来理解:
税收乘数是一个负数,这表明税收与国民收入之间是一种反向运动关系。当政府增加税收时,国民收入则成倍减少;当政府减少税收时,国民收入则成倍增加。
税收乘数的大小由边际消费倾向β决定。从税收乘数公式看,边际消费倾向越大,则税收乘数的绝对值越大,对国民收入的倍数影响也越大。可以举例说明税收与国民收入的乘数关系。假设政府增税100亿元,若边际消费倾向为0.8,则税收乘数为Kt=-0.81-0.8=-4,意味着国民收入将减少400亿元(4×100亿);若边际消费倾向为0.6,则税收乘数为Kt=-0.61-0.6=-1.5,意味着国民收入将减少150亿元(1.5×100亿)。假如政府变增税为减税而其他条件不变,则国民收入将会增加,增长量与减税时国民收入减少量相同。
如果考虑到增税和减税对纳税人消费偏好的不同影响,我们发现增税带来的国民收入减少往往大于减税带来的国民收入增加。原因是:当增税时,纳税人可支配收入下降或者实际收入降低,此时,边际消费倾向上升,而边际储蓄倾向则下降;当减税时,纳税人可支配收入或实际收入水平增加,边际消费倾向下降,而边际储蓄倾向则上升。增税时边际消费倾向上升和减税时边际消费倾向下降,使增税引致的国民收入减少大于同一数量的减税引致的国民收入增加。
税收乘数对国民收入的影响还应结合政府购买支出乘数和政府转移支付乘数来分析。政府支出乘数是指政府购买支出变化给国民收入带来的倍数效应,其公式Kg=1÷(1-β);政府转移支付乘数是指政府转移支付变化给国民收入带来的倍数效应,其公式为Ktr=β÷(1-β)。两个乘数综合起来,就是政府总支出对国民收入的效应。从公式上看,这两种效应都是正相关效应,支出的增长会带来国民收入的增加。只有把税收乘数和政府购买支出乘数、政府转移支付乘数结合起来,才能体现政府收支行为对国民收入的综合影响。通过政府的一收一支和国民收入的一减一增,这样就维持了国民收入的总量平衡,确保国民经济的稳定和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