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标的(Leased O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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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标的是指租赁合同当事人权利与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或标为权利与义务的客体,一切动产、不动产都可成为租赁标的。
租赁标的具有以下特点:
(1)租赁财产必须是特定物。特定物一般具有特殊的质量构成,性能或特点,如果一设备,某一部汽车等。租赁标明的必须是特定物。这是因为出租人具有财产所有权,在租赁期满时,出租人要收回原物。
(2)租赁财产必须是非消耗物。
(3)租赁标的不应是已经或将成为不动产的不可分离的附着物或必备物。
(4)作为一个完整主体的一部分的物件,如果不破坏主体的完整就不能使之分离,或者这样的分离造成主体物的效用散失,这样不能作为租赁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