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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谈判是指谈判各方对谈判的内容以及与谈判有关的一切安排均不对外披露的谈判类型。
由于种种原因,谈判不宜公开,以免涉及其他方面,而引起矛盾的表面化、复杂化,或将谈判公开化的时机未到,也可避免对谈判的期望过高,缩小不利影响。一般国家间的政治谈判和较大的国内贸易谈判、外贸谈判,以及为争取出口“配额”、关税的“最惠国待遇谈判”等内容的谈判均属此种类型。
有些谈判,由于某些原因,在宣布了即将进行的谈判以后,整个谈判过程就处于完全秘密状态中,甚至对于整个谈判的结果也是“无可奉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关于这些谈判结果的报道都是一些意味深长的外交辞令:双方进行了友好的(坦率的、广泛的……)会谈,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交换了意见等。
秘密谈判也可以发生在日常生活的商务谈判中。在中国农村不少的牲口市场上,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就不是公开进行的,而是一方伸手到对方的袖管内进行秘密交谈。最后,不论成功还是失败,讨价还价的数额均不公开,这也是一种秘密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