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信托(Trust 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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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信托通常在遗嘱内出现。在英美等西方国家,一个人希望在他去世后处理自己的财产,一般都采用遗嘱的形式。通过遗嘱处理财产若不符合有关的规定,即为无效,但秘密信托是一个例外。秘密信托的主要目的是,立遗嘱人准备把受益权赋予谁一直是秘密的。
如,立遗嘱人希望通过遗嘱给情人或非婚子女提供一些财产,进行遗嘱验证时,受益人就会公之于众,人们可以在遗嘱验证登记处查阅遗嘱验证情况。秘密信托就可以避免可这种尴尬,立遗嘱人将遗产留给一位受托人,通常是一位亲密的、值得信赖的朋友,但不公开信托的受益对象。立遗嘱人秘密地告诉受托人谁是受益人,受托人承诺为了秘密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这部分遗产。
秘密信托一般分为两类:完全秘密信托与半秘密信托。
所谓完全秘密信托,就是从遗嘱的表面来看并没有信托的存在,立遗嘱人只是将财产绝对地赠与遗嘱中指明的受益人。例如,遗嘱明确写明:“将50000元赠与甲”,从遗嘱表面来看是为了甲的利益,但事实上,立遗嘱人在去世前告诉甲,遗嘱中留给他的财产不是为了他的利益,而是为了其他人的利益或慈善目的,同时甲承诺实施立遗嘱人的意图。
所谓半秘密信托,就是遗嘱中明确将财产赠与甲并纳入信托,但未指明受益对象。例如,遗嘱中写明:“将50000元赠与甲纳入信托,为了我告诉他的目的”。这样,立遗嘱人在生前会告诉甲,谁是真正的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