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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公共空间,意指一物理场所,其产权为私有,但在城市土地使用分区以及其他土地使用的法规之下,必须对公众开放。
私有公共空间通常由市政府与地产发展商协定同意,政府给予奖励性质的容积,而发展商在其私有大楼内部或相邻地设置公共空间。
私有公共空间通常包含了广场、骑楼、跨街区拱廊,小公园以及中庭。一些城市的倡议团体设立了关于私有公共空间的网站,例如 apops.mas.org。虽然私有公共空间是从2000年出版的一本专书《Privately Owned Public Space: The New York City Experience》才引起关注,但私有公共空间的出现远早于此数十年。自1961年起,纽约市便施行奖励土地使用分区政策,至2000年止,共有503片私有公共空间分布在纽约各地320幢大楼内。该书明确指出,市政府的奖励政策在程序上成功达到了制造公共空间的目的,但也有相当比例的空间不符合使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