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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是以全民性和普遍性的保障原则为核心,全体居民和公民不论其有无收入和是否就业,都可享有国家制定的各项福利保障政策。由于全民都享有受保障的权利,因此,这种模式下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于国家的税收。[1]
以英国、瑞典等国实行的福利型社会保障模式,它贯彻“普遍性”原则,范围包括“从摇篮到坟墓”的各种生活需要,按统一标准交费、给付,保障基金主要由国家税收解决。
(1)包括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其他保障构成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福利国家的一项主要政策,国家依法实施,并设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监督执行。
(2)保障范围是全民保障,强调福利的普遍性和人道主义、人权观念,服务对象为社会全体成员。
(3)福利开支基本上由企业和政府负担,个人不交纳或低标准交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筹集方式为现收现付式。
(4)保障内容是全面保障。一般包括生、老、病、死,即从“摇篮到坟墓”的一切福利保障。
(5)保障的目的已不完全是预防和消灭贫困,而在于维持社会成员一定标准的生活质量,加强个人安全感。
这种模式使国民生活质量普遍提高,经济和社会稳定,有利于国家进行收入分配,使居民收入均等化。但是,随着公共福利支出不断增长,国家负担越来越重,国家为了保证社会保障的运行,必然要增加税收。导致使税负过重,市场效率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