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结算是指支付结算的重要内容。票据,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由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转让的有价证券。
在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
一般来讲,票据具有信用、支付、汇兑和结算等职能。
汇兑票据时期:11-12世纪,票据仅具有收据和兑换的作用。
市场票据时期:13世纪前后,票据开始有了支付的功能,但必须是到期的票据。
流通票据时期:16-17世纪,有了背书制度,使得票据具有信用融资和流通转让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