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达尔文主义(Social Darwi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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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达尔文主义是根据达尔文物竞天择的生物学理论演变而成。在十九与二十世纪时,特别盛行。这个理论说明了劣等的民族与其文化都会被优越的民族与文化所替代。人类的生存就像大自然中的生物一样,进行着永恒斗争,只有强者与适应者才能生存。人类的文化与社会都遵随著同样淘汰与延续的原则。
主要的倡导者是英国的斯宾塞与美国的瑟幕讷(William Graham Sumner,1840~1910)。
社会达尔文主义,在十九世纪时被用来作为支持资本主义与保守主义正当性的借口,他们认为人类之间的不平等乃是天经地义的,因为强者能致富与能控制别人,是自己努力节俭克己所造成的结果。财富是努力与成功的标帜。而弱者也是咎由自取,因为他们无法适应挑战。他们坚决反对政府采取干涉的政策,来改革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因为这违反了大自然运行中永不休止的竞争原则。除此之外,欧美的帝国主义与殖民主义者,也借此来强调他们船坚炮利侵略行为的正确性。因为这是优越的种族与文化,遵照天理必须完成的任务。
达尔文在在《物种的起源》(1859)中认为:在有机的自然界,“物种”或“生命体”存在着“进化”过程,而主导这一进程的是不可更改“自然选择”(natural selection)铁律,也即在由种类繁衍而带来的“资源短缺”压力下,各物种之间以及同一物种内部存在着残酷的“生存竞争”(the struggle for existence)。在这场斗争中,那些具备有利的“生理和心理禀赋”、最能“适应”环境的物种和生命体生存下来,并在此过程中将经由“适应”过程而获得的优秀禀赋以“遗传”的方式延续下来,从而形成了自然界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进化”。
在19世纪中叶,达尔文的这种进化观“使现代思想焕然一新(have revolutionized modern thought)”。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罗素称,正如17世纪是伽利略和牛顿的世纪,19世纪是达尔文的世纪。在19世纪后半叶,“达尔文主义”也实现了从“自然领域”向“社会政治领域”的渗透,从“自然哲学”向“社会政治哲学”的移植,而“社会达尔文主义”即是这一过程的产物。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即是指:它将达尔文式的“进化观”应用到“人类社会”,并对社会现象和历史进程作一种“准生物学的解释”,视“生存竞争”和“自然选择”为“最高的解释原则”。而其核心内容在法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拉普热(Vacher de Lapouge,1845—1936)所锻造的三个社会政治信条中得到淋漓尽致的展现:也即“Determinism,Inequality,Selection”。
这显然是对作为l8世纪启蒙理想和革命遗产的“Libey,Equality,Fraternity”信条的公然背弃和挑战。那么为什么恰恰会在19世纪中后叶发生这种“时代精神”的嬗变?在这种嬗变的背后又蕴含着什么样的时代背景和社会历史机理?
首先,从长时段的角度看,“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兴起得益于“道德哲学”的“科学化”企图。从现代早期开始,西方的一直试图按照自然科学的“确定性”和“普遍性”原则重建“道德哲学”,从而确立“真正的社会和政治科学(genuine science of societyand politics)”。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当l7世纪“物理学”大行其道的时候,霍布斯、斯宾诺莎等便将“道德哲学”奠基在“力学”之上,而当19世纪“生物学”突飞猛进,并成为一门主导性学科的时候,人们便试图将“道德哲学”奠基在“生物学”之上。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有机的”(organic)社会政治观才取代“机械的”(mechanica1)社会政治观,而“社会达尔文主义”也最终得以走上历史舞台。
其次,就具体的历史情势而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兴起还得益于当时正在高歌猛进的“工业革命”。正是“工业革命”和“工业社会”的形成加速了“社会的新陈代谢”、强化了“社会竞争”,形成了一种充满“不确定性”和“紧张感”的时代氛围,并生成了一种崇尚“个人主义”、“竞争”和“强力”的维多利亚式精神气质(Victorian ethos),而这正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诞生的温床。
最后,就当时国际政治背景而言,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兴起还得益于这样一种“意识形态”需要,也即为当时“西方”已经牢固确立、并迅速加以体制化的“宰制地位”寻找一种“科学的理据”(scientific rationale)。19世纪,随着西方大规模的殖民活动的展开和帝国体制的确立,人们迫切地需要在意识形态上回应如下问题:如何看待“西方”对“东方”的“宰制”和“奴役”?如何看待西方内部各个国家发展的“不均衡性”,特别是如何看待“英美”和“德国”的强势崛起以及“法国”的相对衰落?在这方面,社会达尔文主义“貌似科学”的“准生物学”解释为人们提供了足够大的想象和解释空间。
作为一种“世界观”,“社会达尔文主义”是一套相关假设:它涉及到“自然秩序”及其演化,涉及到“人”及“人性自然(human nature)”在“自然秩序”中的地位;而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社会达尔文主义”又是一套“人类互动理论”,它涉及到“社会政治体系应该如何组织”的“规定性”。而这两者之间又是相互关联的,因为我们对于“自然秩序”以及“人性自然”的概念化方式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塑造我们对于理想化的社会政治组织方式的构想。
1、“Determinism”。
西方文化一直秉持一种“二元论”的世界观,即认为“人”与“自然”云泥殊途,存在着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正是因为这条鸿沟的存在,人的“高贵”和“尊严”才得以彰显。但是,与传统的“二元论”不同,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一般都秉持“一元论”(monism),认为人是自然的一个组成部分,人不是“神造”的“特殊的造物(special creation)” 和“独特的造物(unique creation)”,而是由低等动物“进化”而来。
既然“人”从属于“自然”,既然“社会”也是一个“超级有机体”,那么,人类的社会政治生活及其历史进程也必然服膺于“生物进化法则”。在《人类的由来》中,达尔文自己首先就确认了“生物进化法则”在“人类社会”中的适用性:人口的快速增长会诱发“严酷的生存竞争”,而竞争的结果便是“优胜劣汰”和“种族灭绝”。而美国的孔蒂(Joseph le Conte,1823—1901)更是明白无误地宣称:“决定动物中各物种、种族和种群接触之效果的法则可以总结如下:‘生存竞争和适者生存’。否认这一法则也同样适用于人类,是徒劳的”而海克尔也宣称:在血腥的“生存竞争”方面,“人与动物世界中的其它物种并无二致”。
既然生物进化法则“既不由人创造,也无法被人取消”,那么,在这种“永恒的铁律”面前,人类便失去了“选择”(自由)的可能,所能做的唯有“顺天承命”(宿命)。当然,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者那里,“顺天承命”的路径各异。一种“顺应”策略是将“是”与“应是”两分,也即将“优胜劣汰”、“弱肉强食”的“自然选择”过程看作是一种价值无涉或非道德化的“自然过程”。例如斯特拉斯堡大学教授施密特(Oscar Schimidt)就认为自然选择“纯粹是一种强权问题(is a pure question of might)”,与“正当”无涉:“如果我们从一名冷静而清醒的自然学家的立场,而不是从慈善家和传教士的立场,来考察一下野蛮人的人种学和人类学,我们就会发现:作为其迟滞和落后的结果,生存斗争中的毁灭是事物的自然进程。”勒庞(Le Bon)也认为:“我们必须承认:人类的法则完全无力去改变和修正自然的法则,自然法则仍然主宰着民族之间或人们彼此之间的关系。所有的有关正当的理论都是徒劳无用的。”
而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另一种“顺应”策略是:将“是”与“应是”合二为一,把“优胜劣汰”、“弱肉强食”既看作是一种“自然的”过程,又看作是一种“正当的”过程,并在此过程中兴起了一种“自然主义”的伦理观,也即认为凡是有助于“生存竞争”的,都是善的,凡是不利于“生存竞争”的,都是恶的;凡是在“生存竞争”中成功的都是善的,凡是在“生存竞争”中失败的,都是恶的。正是在这种语境下,法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罗耶(Clomence Auguste Royer,1830—1902)才能断定:“对于每个物种而言,其道德法则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里,凡是有助于其生存、繁衍和进步的,都是道德上的善,反之则是道德上的恶”;也正是在这种语境下,斯宾塞才会主张:如果自然令他获得成功,他就是“对的”,如果他惨遭不幸,他就是“错的”。
尽管“顺应”的路径不同,但是几乎所有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都强调“要彻底地、忠实地回归自然、回归自然关系”,并在此基础上“重组”人类的社会政治实践(也即所谓的“道法自然”),正如海克尔所敦敦教诲的那样:必须在与“自然法则”协调一致的基础上重新构造政治、道德和正义法则。
2、“Inequality”。
达尔文的“进化哲学”内在地蕴含了“等级制”,也即在生物进化的阶梯上,存在着许多过渡性的“层级”(degrees)。在这一点上,达尔文主义与“存在的伟大之链”理论所宣扬的“等级制”并无二致,只不过是将传统的“等级观”由“静态的”序列变成“动态的”过程,并为之披上一层“科学的外衣”。
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看来,像自然界一样,人类社会的“不平等”是由“进化”机制形成的,是一种“自然进程”,具有内在的“生物学机制”。例如罗耶(Rover)就声称,基于一种无法更改的“生物学机制”,“人天生是不平等的”。而海克尔也在其第一本畅销书《创造的历史》中也强调:“所有的有机个体,从其生命存在开始,就是不平等的”,而且这种“原初的差异”由于“适应”而强化,并以“遗传”的方式传给后代,故而在时间之流中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分化。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认为,“社会不平等”实际上是一种“生物学问题”,各阶层的“社会地位”则取决于“脑容量(brain size)”。那些在经济上被边缘化的所谓的“穷人”,只是人类进化过程中的“不适应者”,或者更形象地说,是进化过程中的“被放逐者”。因为在社会达尔文主义看来,人的“进化”并不是以同等的速率进行的。那些更能适应环境,更能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发展出有利的身体和心智禀赋的人,不仅在“生存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而且还在“进化”的阶梯上处于更高级的地位。正是基于进化阶段的不同,在一个社会中,总是存在着“自然的”社会分层和“自然的”不平等。正像海克尔所说的那样,“像歌德、达尔文和拉马克这样的天才,和普通的俗人和一个第三流的小官僚之间,存在这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所以,社会达尔文主义者那里,基于身体和心智方面的遗传禀赋,社会总是存在着“上流阶层(upper class)”和“低等阶层(lower class)”之分,存在着“聪明的阶层(smartclass)”和“愚笨的阶层(dump class)”之分,而且这种基于自然的不平等是无法通过社会或政治措施得到缓解的。
这种由进化所造成的自然“不平等”,不仅体现在社会阶层的分野上,而且还体现在性别分野上。达尔文就认为:无论是在身体上,还是心智上,女性都低于男性,女性所具有的长于直觉、富于想象力、短于理性等特点表明,她是“低等种群(1ower races)”,处于“文明发展中的低级阶段(a past and lower stateof civilization)”。
正是基于“不平等”的自然性,在国内政治上,许多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反对“平等”、反对“大众民主”,认为它们与“自然选择”贵族倾向相悖。因为残酷的“自然选择”意味着只有少数精英——也即“最适应者”才能生存下来,而这同时也意味着绝大多数人的困厄和毁灭,就像海克尔所说:“无论如何,选择法则绝不是民主的,恰恰相反,选择法则是贵族的——就贵族这个词的严格意义而言。”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们认为,大众民主会扭曲“自然选择”机制,甚至使之实效,而这不仅会阻碍“进化”,甚而会带来人类或种群的“退化”,而这正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所担心。
但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着墨”最多的还是种群间的“不平等”。在19世纪中叶,“race”是一个使用较广、含义较泛的概念。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者那里,race主要是一种“生物学概念”,是指通过“遗传”和“选择”行为而得以秉有某些特定生理和心理禀赋的人类群体。正如“个人”一样,在进化的阶梯上,“种群”(也是进化的单位)也存在高下、贵贱之分。
在当时,社会达尔文主义者聚焦“不平等”是有深刻的时代背景的。正如宫德曼(Thomas Gondermann)所指出的那样,它是通过将“不平等”自然化、从而“合法化”的方式来回应当时最为急迫的社会问题,也即国内的大众贫困和殖民主义语境下的种际关系。
3、“Selection”。
在达尔文主义的“世界观”中,“选择”是“进化”最为重要的一环,而“竞争”和“战争”则是实现“(自然)选择”的最为重要的工具。
达尔文一直对“自然”抱有一种竞争性、冲突性的理解(a competitive view of Nature)。达尔文相信:在波澜不惊、祥和而明媚的自然风光之下,常常隐藏着残酷的“竞争”现实,甚至连那些尚未发芽的种子和尚未破壳的蛋卵都未能幸免。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达尔文坦认:“在自然界,战争无处不在,再也没有那个学说比这更为诚实不诬的了”。而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者的“社会想象”中,这种竞争性的“自然观”得到了全盘复制,在他们看来,在人类的社会历史上,“争斗”也无处不在。
英国的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怀亚特(Harold F.Wyatt)在1911年的一篇文章中开篇写道:“竞争的生物学法则仍然统治着个人和民族的命运。”而勒庞更是指出,“无论是野蛮人,还是文明人,反对同侪的战争状态是一种自然状态”,不仅如此,文明程度越高,竞争就越激烈,故而在某种意义上,战争成为人们“主要的营生(principal preoccupations)”,而人类的编年史也就是战争的历史。
达尔文不仅指出了“竞争”(战争)在自然界中的普遍存在,而且还对之大加褒奖:女王蜂出于“生存竞争”的本能而杀死刚刚出生的新女王蜂的行为值得“尊崇”,因为它符合整个蜂群的利益。在社会达尔文主义者那里,无论是个人间的竞争,还是包括群体(民族和种族)间的竞争,无论是和平的竞争(如商业竞争和工业竞争),还是战争,都是进步之源。正是基于“竞争’’和“战争”的巨大“进化”作用,社会达尔文主义者们对“慈善”、“博爱”和“人道主义”大肆鞭挞,认为它们是一种“错误的多愁善感”,是一种“残缺的、反常的和可笑的道德”,是一种“邪恶的、反社会的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