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对象管理(Social Security Service On Benefici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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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对象管理是指对社会保障直接服务的公民或者人口群体的管理,其本质就是服务。
社会保障管理的最终目的就是要保护社会保障对象的合法权益,并为之提供完善的社会服务。因此,社会保障对象管理的过程实际上是对社会保障对象提供一系列必要服务的过程。这种服务不仅包括物质的提供,还包括日常生活的照料、健康方面的服务以及社会生活的提供等。一般而言,对在职的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大多依托其所在单位进行,而对其他社会保障对象,则需要进行社会化管理。主要包括退休人员、鳏寡孤独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者、失业者、残疾人等。
对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工作包括:社会保障对象的登记、审查;保障金的发放;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务鉴定;劳动技能的培训和职业介绍;无生活自理能力人员的家务助理或院舍转介等。[1]
在现代社会,针对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特定性。每个对象都有自身的特点,通过这种特点,可找到相应的对象。在这些对象的整个受保期中,它的标识应比较稳定,不同的对象不能有相同的标识。如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因为年龄增长离开劳动岗位为其共同特征,低保对象是因为收入水平处于社会认可的标准线以下的人。
(2)滚动性。即对各种社会保障对象实施有效的分类管理,如社会优抚对象是不断变化的,存在着有增有减的情况;低保的基本管理办法也是动态管理,动态管理工作开展得如何,对城乡低保能否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关系到低保制度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影响问题。
(3)社会化。针对社会保障对象各种服务组织的建立需要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卫生等多个部门协调行动,才能真正成为政府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障对象管理与服务的有效平台。如社会化管理的运用,可以使参加公益劳动的对象被严格限制为有劳动能力者,从而杜绝了侵犯老人和未成年人正当权益的可能性。
(4)信息化。社会保障对象管理工作任务繁重,必须借助高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即要建立依托统一的国家管理数字化信息平台,以省市运行为主体,运用单元网格管理方法和部件管理方法,利用信息采集器采集网格内的部件和事件信息,通过信息收集、案卷建立、任务派遣、任务处理、处理反馈、核实结案和综合评价七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管理活动。
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不仅具有重要的社会和政治意义,而且在当前扩大需求、启动经济增长、实施更为积极的财政政策之时,更具有直接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从我国国情出发建立和发挥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作为社会保障管理对象的全体社会成员是各项改革工作的连接点和交汇点,各种社会政策必然触及深层次问题和矛盾,触及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因此,我们必须立足于我国实际,认识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面临的实际问题与矛盾,认识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特点,学习借鉴国外社会保障对象管理的有益经验。
(2)有利于做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把注意力更多地放到协调重大利益关系上,放到社会再分配上,放到着力解决社会公平上。
(3)有利于完善相关保障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合理设置行政机构,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建立起一套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衡量社会保障效益的政绩考核标准和执法责任制等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4)有利于提高政府社会保障能力。从一定意义上说,今天经济全球化既是各国产业和生产力的竞争,也是各国政府提供制度、环境、公共产品和服务等行政能力的竞争。与此同时,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也对政府履行对公民的社会保障职能,提出了新的挑战。所以,适应行政管理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也迫切需要改革社会保障的管理体制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