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矿产品是指矿产资源经过开采或采选后,脱离自然赋存状态的产品。
矿产品按性质和用途可划分为四类:
1.金属矿产品:主要用于提取某些金属元素或化合物的矿产;
2.非金属矿产:主要用于提取非金属元素,或其化合物直接利用的矿产;
4.地下水资源矿产。
我国进出口矿产品种类繁多,达数百种之多,在种类表中列入53种矿产品属法检商品。
矿产品源自地下矿产资源,有多种使用价值:可作为工业原料,冶炼加工成各种制品;可作为能源原料,提供动力;可作为天然建筑材料,直接用于建筑;一些贵重金属和宝石可加工成高级饰品等等。与其他产品不同,矿产品属初级产品,其原材料来自地下的矿产资源,在进行矿产品生产之前,需要先对可能的成矿地区进行地质调查、普查及勘探,在经过了普查、详查和精查之后,才能进行矿井设计和矿产品的生产。在矿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会伴随着对地下水系、上覆岩层、地表土地及其植被的破坏,同时其产生的废气、废渣和废水还会对大气、土地及地表水环境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