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型垄断(Knowledge—based Monopo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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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型垄断相对传统垄断,如行政垄断、资源垄断、政策垄断、资本垄断等,知识型垄断是以知识为基础和特点的垄断,是知识经济时代出现的新现象。正是借助知识,也只有借助知识,尤其是创新性知识,知识型垄断才得以形成,并继而衍生出市场垄断、资本垄断等优势,获得高额垄断利润。
1.知识主导
知识主导是知识型垄断的主要特征,即其形成垄断的基础与推动力是知识。其本质是通过控制知识产权、游戏规则、技术标准知识服务等获得市场垄断优势。因此,知识型垄断不是借助资本产生的垄断优势,而是建筑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成果等知识资本之上,知识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正因如此,相比资本,企业更加偏重吸引人才和自主创新。
2.首位效应
知识型垄断是企业借助一系列知识创新、专利成果等而取得竞争优势的。企业一旦获得有高科技含量的产品专利,即取得该产品的市场竞争优势,同时为其他企业设置了较高市场准入门槛,使其难以参与同类产品的市场竞争,此即知识型垄断的首位效应。也就是说最先开发某产品的企业亦具有获取该产品市场份额的优先权,最先受益。“在ICT(Information&Communication Technology,ICT)行业,甚至整个知识经济本身都存在非常强的先发者优势,‘只有第一,没有第二’就是这种先发者优势的通俗理解,一个更科学的理解是,市场先入者较后入者能拥有更为长期的经济利益和可持续的竞争优势或更高的市场份额,对于市场后入者,不论在企业盈利、规模、品牌还是市场份额等方面都远远不及市场先入者。”
3.收益递增
传统垄断往往会受到反垄断法干预,而知识型垄断却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规避反垄断法的冲击。一旦取得标准控制权,企业即可“锁定”市场。同时,要打破知识型垄断也意味着更高的社会成本。因此,知识型垄断在一定程度上被容忍且一经获得,即表现为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态势,即产生马太效应。“W·布赖恩·阿瑟教授认为,在高科技社会中,即使只有两个或三个可以推翻收益递减而获取收益递增的特征,都意味着你领先的优势越大,进一步领先的优势也就越大”??收益递增就是无论谁取得了优势,就能取得进一步的优势。”
知识型垄断建立在知识创新基础之上,需要相应研究和开发(Research and Development,R&D)经费投入。发达国家比发展中国家R&D经费投入更加充裕,因此,由于收益递增的正反馈、市场“锁定”和“赢家通吃”,必然导致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两极化。发达国家掌握“技术壁垒”,使发展中国家缩短南北差距的努力,变得更加艰巨和困难。
4.高回报性
知识型垄断是建立在知识创新基础上的垄断。与其高科技含量相应的是高额垄断利润,因此知识型垄断具有高回报性。正因知识型垄断具有这一特点,产品研发日益成为众多企业高度重视的制胜谋略。
5.高准入性
高准入性系相对市场后人者而言,即后人者要参与同类产品市场竞争,不仅面l一般市场风险,而且必须为跨越专利屏障交纳高额专利费,致使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如欲独立开发,又须投入不菲的开发成本和相应时间。拿知识经济的标志产业之一ICT来说,“‘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是ICT行业垄断的最直接、明显的经济特征。高固定成本主要表现在ICT业中庞大的R&D费用上,这造成了一个普通企业无法企及的进入壁垒,使潜在竞争者进入此行业的机会成本变大”。因此高准人性为后入者设置了较高市场准入门槛,从而为自己提高了竞争力,赢得市场占有空间。
对企业而言,获取知识型垄断是为优先抢占市场,获取垄断利润,但由于许多国家制定了反垄断法,企业的知识型垄断地位发展到一定程度,迟早会受到反垄断法干预。但如果这种垄断符合国家利益,或者对其干预只会大量增加社会成本,结果就会被默认、理解和宽容。’比如美国司法部对微软公司的垄断干预一案,最后不得不以失败而告终。
对一个国家而言,取得知识型垄断地位,可以提高国家综合国力和竞争力,从而赢得更有利于本国发展的国际环境,不存在反垄断法干预。且一旦形成会因符合国家利益而受保护,因而具有长期性。如果知识型垄断集中并长期集中在少数国家,就可能形成知识霸权,危及第三世界国家发展,影响世界格局。
与知识型垄断相近的概念有知识产权垄断、知识垄断等。’三者之间经常出现混淆。实际上,三者之间有联系又有区别。知识型垄断包涵知识产权垄断,知识垄断包涵知识型垄断,见图1。
知识产权垄断,是对专利、标准、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垄断,一般属法学范畴,但并不包括对游戏规则等软实力的垄断。它是一个国家借助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制度,在国际经济博弈中形成本国所持知识产权量具有充分竞争优势的一种垄断现象。
知识垄断,是对知识的专门占有,一般属社会学范畴,是限制知识传播或通过对知识、标准等的权威性掌握和控制达到独享其经济效益的一种垄断。由于科学无国界,技术有国别,因此为了提升自身竞争优势。一些发达国家对其掌握的先进技术和产品实行限制,不得随意出口,表现为对新知识的垄断。它比知识型垄断和知识产权垄断的概念范围要宽。
知识型垄断是“以知识为基础的垄断(Knowledge—based Monopoly)”,是一种新的经济垄断形态,属经济学范畴。不像传统垄断概念,如资本垄断是企业借助资本实力获得的一种市场垄断地位,知识型垄断是企业借助创新型知识,生产创新型产品或提供知识服务而获得的一种市场竞争优势,比如微软公司对操作系统的垄断,英特尔公司对微处理器的技术垄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