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投基金(Direct Investment Fu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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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投基金是指对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投资收益通过以后企业的上市或购并时出售股权兑现。之前,券商仅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直接投资业务,自有资金的上限是证券公司净资本的15%。这一规定使得多数券商直投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局限在10亿元以内,客观局限了业务拓展。
直投基金是用于对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股权进行投资的基金。与外面的基金本质相同,但过去券商不可以做这业务,行政许可批准后,券商也可以做。直投基金管理机构应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形式。据了解,借鉴国际经验,所谓的有限合伙制,通常由普通合伙人(管理方)和有限合伙人(出资方)组成。其中前者出资1%,且在基金运作时,按基金规模提取2%~4%的管理费用,后者则缴纳剩余的出资,且不参与基金的管理运营。在利润分配方面,当有限合伙人收回其全部投资成本后,普通合伙人可从该基金投资收益中获取20%~50%的利润分成。
2012年10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券商直投子公司下发《证券公司直接投资子公司自律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明确规定券商发行直投基金将由证监会行政审批监管改为在证券业协会备案。除取消设立直投基金的行政审批外,《意见稿》还首次明确界定了管理团队的跟投行为:“直投基金的投资管理团队可以作为直投基金的出资人对直投基金投资的项目进行跟投。”
自2011年《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监管指引》发布以来,券商直投业务正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此次证券业协会新政关于审批权下放、允许高管跟投等系列创新举措的出台,则将进一步推动券商直投业务的市场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