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自由化(Electricity liberal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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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自由化又称为电业自由化,意指电力市场的自由化。电力供应具有自然垄断的特性,强制进行竞争需要复杂且昂贵的管制。英联邦电力工业于1980年代末期开始民营化并打破垂直整合后,“英国模式”成为电力自由化的标准模式,花费超过30亿美元发展出集中拍卖的竞争系统,发电与配电的风险导致再次垂直整合。
电力自由化受益的往往是大用户,主要是工业用户;但是与公有独占或受管制的私有独占相较,家庭用户是否受益值得商榷。电力自由化是否能提供足够的诱因,促使发电机组的兴建能赶上用电需求的成长以确保长期电力供应安全,亦有所疑虑。
2016年3月5日,工人国际委员会台湾指出,电力自由化与废除核能发电并无直接关系,许多国家电业私有化的案例已经证明:将电业交给私人资本经营,不但不能解决核电存废问题,反而还让一般群众承受更昂贵的电价;以1980年代在撒切尔夫人主政下推行电力自由化的英国为例,不但电价没有下跌,2012年电价与1990年相比还成长了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