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线责任制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中层管理人员为中心,目的是加大中层管理人员的权力;一种是以小组工人为主体,充分发挥小组工人的管理权限。
第一种形式是将每一条生产线上的经理们组成一个小组,每个小组选出一名组长,每个组长任期四个月。小组长的人选必须依照生产需要而轮换,因此,第一任组长为设计部门主管,第二任组长为机械工程部门的主管,第三任组长为现场操作的主管。在财务上,每个小组自成体系,按年度预算自行开支,预算由董事会校准,年终时,每个小组必须将纳税后利润的70%交总公司,其余的利润和折旧费用,作为小组进一步投资的资金。如果在投资后仍有盈余,可以9%的利息率贷给总公司。如果小组对资金的需要很多,可以相同的利息率向总公司借款。
第二种形式是以工人为主体的,他们对整个生产线的生产过程,工艺负全部责任,生产线的组长由小组工人轮流担任,担任组长的时机是以该工人对某一段生产程序、工艺熟练程度为准则。这种体制使小组成员没有原来存在的那种上下级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感,也有利于发挥每个工人的才能和积极性。小组工作由公司“监理会”定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