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国债(Special Bo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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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按使用用途不同,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
特种国债又称特种债券,是由国库券派生而来的。它是指为实施某种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围内或为特定用途而发行的国债。
特种国债的发行对象为经济条件较好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金融机构、企业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退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待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交通部车辆购置附加基金管理机构。
券面采取收款单式,可以记名,可以挂失,但不能流通。1989年特种国债为5年期,利率15%,发行了42.84亿元。1990年特种国债亦为5年期,利率15%,发行了32.68亿元。1991年特种国债仍为5年期,但利率降为9%,发行了17.2l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