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国债(Special treasury bon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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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国债是指有特别用途的国债,它的发行是专门服务于特定政策和项目的,是国债的一种形式。但它并不是对预算赤字的融资,同时,与发行普通国债筹集资金的用途不同,一般是以提高收益为主要目标。
特别国债与普通国债的区别:
特别国债是财政部发行的,有特定用途的国债。特别国债的主要发行方式有以下几种:
1.直接向人民银行发行。这种发行只是改变了人民银行的资产结构,却没有改变人民银行的资产和负债的余额,因此对市场上的流动性也不产生直接影响。但由于人民银行持有大量国债,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回收流动性的能力和手段就得到显著增强。可是这种方式却碰到了法律上的障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投资,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基于这一原因,财政部并未采取这种发行方式。
2.通过金融中介,转卖给人民银行。这种方式是在发行中增加了一个环节,虽然结果和方式1 类似,对市场流动性不产生直接影响,但是却从表面上规避了法律障碍。
3.直接面向市场发行。财政部采用这种发行方式将募集的资金用来购买外汇,那么人民银行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项与负债项就会等额减少与这些资金相同的量,这样会直接从市场抽走大量流动性,对市场的冲击较大。如果发行量较大,则人民银行独立的货币政策职能会受到财政部的影响,不利于人民银行在今后宏观调控中发挥独立的作用。
(1)有利于抑制货币流动性,缓解人民银行对冲压力;
(2)有利于促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改善宏观调控。
当流动性过剩时,人民银行可以通过卖出国债回笼货币;当流动性不足时,人民银行则可买入国债释放货币,这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更好地进行协调配合创造了条件。
(3)有利于降低外汇储备规模,提高外汇经营收益水平;
根据2007年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对于超出合理规模的外汇储备,需要进行有效运用和管理,提高经营收益水平,为此,国务院决定成立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财政部发债购买的外汇全部拨付给该公司作为资本金来源。
(4)有利于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
中国在1998年和2007年发行过特别国债:[3]
1998年8月,财政部宣布发行期限为30年的2700亿元特别国债,向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定向发行,用于补充四大行资本金,化解不良资产,提高资本充足率。据公开资料,1998年时,国有四大行不良资产比例达20%,为处置不良资产,财政部还设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对接四家银行。
第二次特别国债发行是在2007年,当时的背景是中国因持续增加的外贸创汇而导致的基础货币增加,同时对外汇储备管理进行改革。该次共发行8期、规模1.55万亿元特别国债,期限分10年、15年期,其中0.2万亿元向社会公众发行,用于向央行购买现汇及汇金公司股权,注资成立中投公司。
第三次特别国债为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根据财政部通知,一期抗疫特别国债发行总额500亿元,为5年期;二期发行总额500亿元,为7年期;三期发行总额700亿元,为10年,均采用固定利率,一、二期按年支付利息,三期按半年支付利息。[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