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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卖方市场是指物资需求超过其供给能力、市场形势有利于物资售卖一方操纵市场的市场类型。在卖方市场上,竞争集中在买者之间。而这种“同极竞争”往往“削弱买方与卖方间的“异极竞争”,使卖方能以较优越的交易条件而在商品交换中处于有利地位,从商品交换中得到更多的利益。当然,市场供求因素时常处于变动之中,买方、卖方及二者间竞争的分布及强度也在不断变化。但在卖方市场上,市场态势总的来说是有利于卖方的。
造成商品供给相对不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了商品需求旺盛的原因之外,直到商品消费前任何限制或阻碍商品生产或流通顺利进行的因素,都会影响该商品的有效供给。例如,资源不足或生产加工能力偏低都会直接影响产品的产出量;有时,即使产品产出量能与商品需求量相适应,但流通效率低下、流通渠道不畅等原因也会导致商品有效供给不足。
从市场的功能、行为及后果来看,长期存在的物资卖方市场弊多利少。它不仅影响我国经济建设和发展的速度,而且不利于物资生产企业改善自我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此外,在新旧体制并存的时期,还会造成短缺与积压并存等浪费现象,严重影响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益。
目前,我国的物资市场基本上呈现卖方市场的形态,成因也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这样几个方面:(1)生产力水平低下,限制着物资商品的供给能力。(2)预算约束软化条件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饥渴”直接引起物资需求的过旺增长。(3)不合理的产业结构及不正确的产业发展政策,加重了物资供不应求的程度。(4)传统的流通体制影响着物资的有效配置。(5)缺乏活力的企业运行机制造成了物资供求结构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