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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从业人员狭义上仅指在物业服务企业中工作的人员。
广义的物业从业人员还应该包括物业企业外包给其他专业公司如停车管理公司、保洁公司、绿化公司中从事物业服务的工作人员。
物业从业人员主要包括:物业经理、客服人员、电工、钳工、保沽工、绿化工、停车管理员、电梯工等,其中物业经理和客服人员需要取得专业物业管理的证书,而电工、绿化工、电梯工等不同的专业工种根据本专业法规要求必须取得上岗证书或者操作证。目前,我国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上岗证书根据颁发的部门不同可以分为两类,包括:原建设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部门经理上岗证、物业管理经理上岗证;原劳动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员(中级/四级),助理物业管理师(高级/三级),物业管理师(技师/二级)。现在两部门之间正在协调关于物业管理专业上岗证统一考试和颁证的问题。
物业管理涉及面广,专业性、技术性强,没有优秀的专业管理人员,没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从业人员,是不可能提供高质量的专业化服务的。因此,《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目前,专门对物业管理领域内的从业人员提出明确规定和要求的,主要是建设部《关于实行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员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了物业管理的高级、中级管理人员,即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并对岗位培训、持证上岗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对于从业人员,经过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并满足其他方面规定的要求(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经历、能力、业绩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颁发“岗位合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是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和管理员上岗的凭证。岗位合格证书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复检制度。复检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
第一,安全观念:这是物业的生命,它要从防开始,防火、防盗、防毒,防塌、防乱,社会治安。
第二,服务观念:它是产品生存的手段。
第三,人本主义观念。
第四,参与观念:对我们房地产商来讲,最好在设计的时候请物业参与。
第五,美学观念:要有审美的观念。
第六,成本观念:作为物业管理公司来讲,时间是钱,空间足钱,物品更是钱,资金更是钱,要把资金变成资产是很容易的事情,要把资产变成钱就很难。所以我们公司每个月都有严格的预算,对于成本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
第七,科技观念:不能老是靠人工劳动,大家知道出售的资本赚钱,是上策,劳务赚钱,是下策,现在应该说是知识赚钱、智慧赚钱是上上策!
还有一个观念就是人才观念,人才物业管理最大的资源就是人才,所以要特别注重对人的培养,尤其是培养他们的敬业精神。不仅要培养技能,更重要的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高尚的道德与情操,物业管理的人员应该具有很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