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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法是美国C·H·赫瓦德创造的方法。也是一种典型的强制联想法。
焦点法是以一预定事物为中心、为焦点,依次与罗列的各元素一一构成联想点,寻求新产品、新技术、新思想的推广应用和对某一问题的解决途径。焦点法是根据综合的原理,这点可以从焦点法形成的特点得出这样的结论。焦点法的特点是与扩散思维、收敛思维、联想思维中的强制联想融会在一起。
焦点法的操作程序如下。
第一步,确定目标A (椅子)。
第二步,随意挑选与椅子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B作刺激物。
第三步,列举事物B。
第四步。以A为焦点,强制性地把B的所有属性与A联系起来产生强制联想。
联想的结果有的可能很荒唐,有的则有一定价值。如果郡不令人满意,还可以就其中一种属性,产生进一步的联想。在使用焦点法时,每产生一个层次的联想,就意味着突出该事物的一种属性,如某种外f 或某种功能;类比如适当,刺激物的有用要素与目标进行重组,表象的联结就趋于成功。
例如要研究宣传储蓄的;这最后必须达到的要求就是“储蓄”,它就是“输出”,而宣传储蓄的出发点却是可以任意考虑的。假定该地常有洪水发生,那末可以考虑把“洪水”列为宣传储蓄的出发点,即“输入”,然后先从“输入”这方面入手进行自由联想,想出来的办法或思路要尽量和“输出”联系起来,如果联系上,就改从“输出”这个角度倒过去自“输入”那方面去联想。这样反复几次强制联想,然后把联系得上的关系全部汇集起来,再从中选择可用的东西,例如上例“洪水”同“储蓄”的关系可以作这样联想:洪水→房屋被淹→房屋家具损坏→房屋家具需要修理或新购→需要有钱支付修理与购买的开支→有备不发愁→储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