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烟草赞助是指对各种事件活动或个人的各种形式的捐助,其目的、效果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销烟草制品、促进烟草使用。
随着国际社会对控烟的日益关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限制烟草制品的广告和促销活动,于是烟草业开始将目光投向赞助。他们声称之所以开展赞助活动,主要是出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考虑。然而,烟草业的内部文件却披露了这种赞助活动的真实目的是提高利润,获取企业利益。
1.为烟草业营造正面的公众形象,转移人们对烟草负面影响的注意力
烟草业想要给人一种印象:他们像其他公司一样有责任心。他们投身慈善事业,通过赞助学校、医院、贫困地区,以及参与救灾等活动,是为了改善自身形象,在公众中营造一种对烟草业和烟草制品的亲近感与好感,从而抵消烟草健康危害造成的负面影响,转移人们的注意力。例如:在孟加拉国,英美烟草公司为获得制作烤烟所需燃料每年需要的木材占该国森林砍伐量的30%,然而,它却在该国参加每年一度的植树造林项目,捐助一些树苗,虽然杯水车薪,却让人以为它对该国的农业是负责任的。
2.取得政治影响,以便弱化控烟立法和政策
烟草业的赞助活动往往把目标锁定在行政官员和立法者身上,出钱出力帮他们树立形象,以图获得回报,在制定政策时得到他们的支持,弱化或推迟控烟立法。菲利普?莫里斯公司《1999-2000年阿拉巴马州立法计划》的文件明确印证了这一点,该计划包括“支持关键行政官员和立法者的慈善活动和事业,邀请他们参加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的慈善活动”等,其目的就是影响州立法。
大量研究证据表明,只有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才能显著减少烟草制品的使用。1970至1992年在22个发达国家开展的调查发现,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能够降低6.3%的烟草消费。相比之下,部分禁止则无效或者基本无效。如果只是堵住了电视、广播、报纸、期刊和杂志,烟草业则可以将其预算转移到其他未受管制的广告媒介,如户外广告被禁止则烟草业就会转向互联网。如果广告宣传的途径都被阻断,烟草业则会将其广告费用转向赞助其他类型的受年轻人欢迎的活动,譬如体育赛事、音乐会等。例如,1992年,泰国禁止烟草广告,于是英美烟草集团开始将赞助策略转向汽车拉力赛和摩托车赛,利用分站赛的转播突破国内法规的限制。因此,要使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禁令产生实际的效果,就必须是全面的禁止所有类型的营销和促销活动。为此,《公约》第13条及其实施准则要求各缔约方应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具体范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