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
混合采购指部分需求由一个部门统一集中采购,部分采购由需求单位自己进行。如新加坡财政部对具有批量的产品如计算机、纸张等实行集中采购,其他物品则由各部门自己采购;美国联邦总务局统一负责为联邦各政府部门提供办公用房、办公设备及内部服务,其他物品由有关联邦政府部门自己采购。严格而言,混合采购并不是一种独立的采购模式,它同时具备集中化采购和分散化采购的特点。[1]
混合采购的基本原理就是根据规模经济效应决定需要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产品或服务。一般情况下,大型公司的实体商品倾向于集中采购方式,如食品生产商采购可可、食糖,汽车制造商采购钢铁等原材料时一般采用集中采购。但是如果子公司具有强大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则可以采用分散采购,这种方式可以利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寻找套利的机会,减少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当然某些情况下,应该允许分公司分散采购当地商品。例如,连锁餐饮企业一般采用混合采购方式,既有集中采购,也有在当地进行的分散采购,如采购新鲜蔬菜和面包等。[2]
混合采购并不是一种独立的采购模式。我们在上面讨论了集中采购模式和分散采购模式的各自优势。事实上,两种模式到底孰优孰劣,很难做出一个绝对的判断。应该说,两者的优劣都是相对而言,前者的优势也是后者的劣势,同样,后者的优势也就是前者的劣势,两者互相补充,各自适合于不同的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具有较强的计划性,便于采购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对采购的监督管理,但需假以时日,有时不能满足行政机关开展政务的时效性需要。在这一点上,分散采购的灵活和迅速恰恰能弥补集中采购之不足。因此,一般来说,集中采购适于高价值和高风险采购,而分散采购则往往被用于小额采购。正是认识到集中与分散二者的关系,当今世界采取完全的集中模式或分散模式的国家并不多见,一般而言,在政府采购制度初期多采集中,以后逐渐发展成为既有集中、又有分散的混合采购模式。至于是集中多些,还是分散多些,要视本国的情况做出具体的政策选择。混合模式的优势在于它充分利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模式之长,能扬长避短,使二者“物尽其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