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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014年8月,中国证监会出台深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15条力挺深圳发展。其中,未来在沪港通积累一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支持深、港交易所探索新的合作形式。 26日,有媒体称,前海金融创新政策宣讲推介会上,深圳金融发展办副主任肖志家表示,联通深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深港通”已报批。
2014年9月5日,证监会明确表示,在“沪港通”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支持深港两地交易所进一步加强合作,深化合作的方式和内容,共同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发展。
2014年11月,在“沪港通”启动时间定格在11月17日后,市场将目光转向“深港通”和“基金互认”。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陈家强于11月10日表示,“深港通”会是“下一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5年1月5日在深圳考察时表示,沪港通后应该有深港通。
2015年,随着沪港通的运行走上正轨,深港通、QFII和RQFII大扩容以及A股有望纳入国际指数等系列开放举措,都将加速A股国际化进程。
2016年7月1日,证监会主席刘士余香港商报采访时表示,深港通还有些技术问题,没法确定具体的时间,只能讲今年一定会通。近一段时间,有关深港通的预期明显增强,尤其是港股通使用率高达75%的情况下,若以目前港股通的活跃度计算,港股通总额度余额恐难以支撑一个月。[1]
2016年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深港通下的股票交易将于2016年12月5日正式开通。[2]
2016年12月5日,深港通正式通车。早上9点半左右,两地交易所举行了开通仪式并进行连线。香港方面,特区行政长官梁振英、中联办副主任仇鸿、港交所主席周松岗、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等出席了开通仪式。[3]
2016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与香港证监会主席唐家成1在京签署联合公告,原则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建立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这标志着深港通实施准备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双方签署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联合公告》,深港通开通后,内地与香港之间的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将包括沪股通、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深股通、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四个部分:
1.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上海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沪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3.深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香港经纪商,经由香港联合交易所在深圳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4.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香港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深港通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深股通的股票范围是市值6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深股通开通初期,通过深股通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的投资者仅限于香港相关规则所界定的机构专业投资者,待解决相关监管事项后,其他投资者可以通过深股通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深港通下的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是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根据公告,深港通不再设总额度限制,沪港通总额度即日起取消。深港通每日额度与沪港通现行标准一致,即深股通每日额度130亿元人民币,深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105亿元人民币。双方可根据运营情况对投资额度进行调整。
对于联合公告未提及的其他有关事项,深港通均参照2014年4月10日沪港通联合公告相关规定。深港通正式实施尚需4个月左右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