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总裁(香港和东南亚的称呼)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最高级管理人员。是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最恰当的翻译,不过CEO(Chief Executive Officer)在中国被逐字生硬翻译成“首席执行官”。但由于“首席执行官”这个名词在中国内地已经广泛传开,人们已经慢慢习惯了这个不恰当的称谓。行政总裁又称作或最高执行长(日本的称呼)。在香港,大企业和大集团的CEO口头上也被称作“大班”,这是一个带有褒义的尊称,是企业掌舵人的意思。不过在中国大陆,行政总裁可能是常务副总裁。
行政总裁是在一个企业中负责日常事务的最高行政人员。也可说是劳方(执事)的最高代表,由于他们的专业与领导能力,让公司的股东代表(董事)愿意聘请他们,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对公司及股东们负责。
行政总裁向公司的董事会负责,而且往往可能就是董事会的成员之一。在公司或组织内部拥有最终的执行权力。在比较小的企业中行政总裁可能同时又是董事会主席和公司的总裁,但在大企业中这些职务往往是由不同的人担任的,避免个人在企业中扮演过大的角色、拥有过多的权力,同时也可以避免公司本身与公司的所有人(即股东)之间发生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