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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收付款是指非银行机构和个人通过境内银行从境外收到的款项和对境外支付的款项,以及境内居民通过境内银行与境内非居民发生的境内收付款。
涉外收付款包括外汇和人民币。具体内容包括:
1、以信用证、托收、保函、汇款(电汇、信汇、票汇)等结算方式办理的涉外收付款,包括银行卡项下的涉外收付款。
2、通过境内银行对境外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及从境外向境内银行发出支付指令的涉外收付款。
3、通过记账方式办理对外援助的涉外收付款。
4、与非货币黄金进出口相关的涉外收付款。由于汇路原因引起的跨境收支、银行自身及银行之间发生的跨境收支以及非银行机构和个人的外币现钞(包括出国取现)存取除外。
涉外收付款不同于国际收支统计。涉外收付款是国际收支统计的组成部分,反映了境内非银行部门通过境内银行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涉外收入和支出的规模,即境内非银行部门与非居民之间的资金流动状况,不能反映实物交易和银行自身的涉外交易,统计范围小于国际收支统计。同时,由于涉外收付款在统计原则上采用资金收付制,其与国际收支统计所要求的权责发生制也存在不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