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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产品是指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的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
消费金融产品具有“小、快、灵”特点:
小——融资小额化,可受理1000元以上消费的融资需求;
快——贷款快速现场处理,一般要求贷款申请在60分钟以内处理完毕;
灵——高度灵活的售后服务。
任何一项金融产品的开发,需要考虑的因素有四个方面:(一)发展策略;(二)营销渠道;(三)风险管理;(四)资源配置,而且这四种因素相互牵制、相辅相成。首先,一个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发展策略。以消费金融而言,金融机构需先根据自身的资源优势,确定哪一类,哪一层次的金融产品是自己要投入开发的:是消费者的收入来源?或是消费者的支出?还是消费者的财产转移?在支出中更进一步地要确定是想投入消费品?或是开发金融产品,吸引消费者将储蓄保留在银行?固然,没有一家金融机构能包揽全部消费金融业务,但也没有哪家金融机构可以在金融业务创新的趋势下将其置之度外。因此,任何一类金融机构如果想发展消费金融,那么要以哪一类消费金融业务作为事业拓展的突破口就是首先必须思考的问题。
其次,有了大方向,接着要找出推广此类产品的渠道,也就是如何去营销。以消费金融而言,各项媒体(包括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是进行营业推广的较好选择。但是,有些消费金融产品,例如个人的理财规划因消费者个人消费能力、兴趣爱好等不同,即使广告上吹得天花乱坠,也未必能有多大成效。这时任由客户进行私相传播也许是最佳的营销渠道。
再次,营销的结果也不错,客户上门来了,但金融服务不可能来者不拒,所有申请的客户都批准,因为任何一种金融创新伴随的往往也是经营风险的加大。如何在风险承担与产品推广中找到平衡点,则是消费金融产品开发策略中应该思考的第三个问题。
最后,有了明确的策略、成功的营销、有效的风险管理,但如果一个金融机构没有足够的人员及设备去服务消费者,总是造成客户的不便,那么整个金融产品创新过程终将归于失败。自己有多大能力?有哪些是可以扩充的?有哪些是本行业的内在缺陷?一定得先知己,才能作出正确的抉择。因此,策略、营销、风险管理与资源配置四者相互依存,一环扣一环,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