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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误区是指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存在着不正确的、对环境对社会有潜在危害的、甚至于违法的行为。
归纳起来,消费误区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第一,消费格局中存在的不公平现象。从宏观经济上看,表现为少数高消费国家耗费更多的资源;从消费行为上看,表现在少数高消费群体耗费更多的资源,造成了消费分布上的不公平、不合理。这样的消费格局很难说不是少数消费者对总体消费利益的一种损害。因为资源是有限的,而且许多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因此这种消费格局破坏了可持续性消费的“代内公正”的原则,是一种不公平不合理的消费格局。
虽然个人收入是消费的基础,但是个人的收入绝对不等于个人的全部消费。尤其是当个人的收入大大超出社会平均水平时,高收入者必须向社会平均消费水平靠拢。减少贫富差距,并不是要将每个人的收入平均,那是落后的思想观念,但是讲究消费责任,实现财富消费方面的总体平均,是社会文明发展的方向。
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过度的贫富差距,是造成社会动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在个人财富与个人消费的问题上,不能把个人的财富等级完全等同于个人消费能力,人类社会是作为一个整体向前发展的,个人过分超常的消费行为,不符合共同发展的基本原则。
第二,非持续性消费浪费大量资源。现有非持续性消费模式,表现为对资源的无限制过度滥用和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消费者需要什么就开发什么,消费者需求具有重复性和无限性,于是产品的更新换代越来越快,产品的市场寿命周期越来越短,对资源的开采与使用越来越滥,资源的浪费也越来越突出。过度的开发和过度的消费破坏了生态平衡,污染了环境,最终损害的还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这类消费品包括非再生性纸质品、木制品、矿物性能源、花样繁多的合成化学品等。在能量消耗方面,发达国家占用了更多的消费比重。一些市场营销观念对这种“非持续性消费”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这样的消费模式决不是科学合理的消费模式,一味适应这种消费模式的营销活动,同样不能很好地实现消费者总体利益、长远利益的增加。
第三,消费食用珍稀保护生物,毁灭生物多样性。食用珍稀保护生物,是违反国家法律和国际法规的行为,是对人类环境的一种摧毁和破坏,也是消费者缺乏消费责任的表现形式。存在这种消费行为的人普遍地对其严重性认识不足。这个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存在,在我国少数地区有一定的普遍性,包括猎杀国家明令禁止的珍稀动物,过量砍伐毁坏植被等。
因为每一个物种都是一个独一无二的基因库,具有无法估量的现实价值和潜在价值,保护环境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就等于保护这些独一无二的基因库。在人类历史的最近一千六百年中,已有七百多种有史料记载的动物灭绝。在国际公认的六百四十个濒危野生动物物种中,中国就占了一百五十六个。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中国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一些科学家倡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体健康,提倡文明生活,不吃野生动物;请嘴下留情,做一个文明的人,过一种文明的生活,别让滥捕乱吃野生动物成为一种社会公害和国耻。这些善良的建议难于迅速形成社会压力,国家法制的强化更具有迫切性,而消费者自身的责任感和环境保护意识,是保护环境的第一道闸门。
第四,愉悦类产品损害感官与身体健康。许多产品虽能对消费者产生感官满足,但是长期使用却对消费者产生了潜在的危害。为了满足感官的无穷欲望,产品愈加精益求精,“食不厌精,烩不厌细”,美味佳肴带来了心脑血管疾病和肥胖症,目前心脑血管疾病已成为人类的头号杀手。过度适意的生活带来了人类自身素质的下降等。
某些快速食品、休闲商品、文化愉悦品、电子娱乐产品等,对消费者的感官刺激强烈,导致感官享受功能下降。有些人消费具有精神依赖或生理依赖的毒品,摧毁消费者的感官系统和神经功能,导致严重的生理问题和心理问题。
第五,个人消费的不合理和非理性。某些消费者的不良嗜好消费、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消费等属于非理性消费,盲目消费、盲从消费则是属于不合理消费。不合理消费和非理性消费在我国消费生活中相当突出。据山东省的调查资料,2000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结构中,人均烟酒类的消费相当于粮食消费的60%,鲜菜消费的85.6%,猪肉消费的80%,干鲜果类消费的1.2倍,家禽消费的6倍。其他省市情况也存在大体相似的情况。因为消费者不合理和非理性的消费行为而导致消费者利益的增加不能实现。
第六,消费习惯中表现的落后现象。在西方的快餐店用餐,人们按自己的需要点购食物,不会为了面子购买自己无力享受的多余食物。用餐之后自觉地将食物残渣放在托盘内,托盘堆放到清洁台上,因此餐厅里非常干净整洁,后来的用餐者不会面对乱七八糟的场面,这是一种文明的消费方式,消费者本人并没付出过多的代价。反观我国大部分的消费者,既没有主动清洁用餐环境的愿望(我花了钱,应该由餐馆来服务),也没有自觉维持用餐环境的行为,为了个人面子而超量点购食物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不能消费的一扔了之,浪费现象比较严重。比如北京宣武区环卫局垃圾分选站在回收类别中增加了“馒头类”,他们每个月都能回收20吨左右的馒头、米饭、包子等食物垃圾。据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统计,北京市每天产生的剩菜剩饭泔水就达1600吨,这些泔水大部分是人们的浪费习惯造成的。
第七,个人消费缺乏社会责任。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缺乏环保责任的消费行为,消费者个人获得了短时的享受,却给自己身体造成了潜在危害,给周围的被动吸烟者造成了更为严重的生理性伤害和心理上的不舒服。
无线通讯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沟通带来了许多好处,但是这类东西的使用也有一定限制,通讯管制范围内不得私自使用无线通讯设备,比如飞机上乘客不得使用手机等设备。有些乘客的虚荣心经常作怪,在飞行途中使用手机设备,这可能给飞行和机上乘客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豢养宠物是某些城市居民的一种爱好,对于少数老年人来说,可以减少晚年的孤独。城市居民豢养宠物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定,但是违规豢养宠物的现象比较普遍,尤其是不负责的豢养行为,对其他人是一种伤害。有些人不收拾宠物的污秽物,影响环境卫生;有些人任凭宠物的叫唤,影响左邻右舍的生活和学习;有些人以为宠物仅仅是个畜牲,不加管制任其伤人,2000年据广州市统计,被恶犬所伤人数近2万人。
第八,个人消费缺乏环保责任。有些消费者购买商品后,随手遗弃包装材料,这些遗弃的东西当中,以塑料薄膜对环境的破坏力最大,已被公认为“白色污染”。铁路两旁、建筑物背风处、游人较多的旅游区和风景点、垃圾场四周等等,“白色污染”随处可见。这些消费行为的不良后果,已经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生活环境质量遭到破坏。被遗弃的塑料薄膜在土壤中或水里不易分解,对陆上、河流及海洋生物的生存构成巨大威胁,即使在举世闻名的万里长城这样的历史古迹四周,白色污染也非常严重,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自1998年1月1日起,我国许多地区禁止在农贸市场、集市、商业等网点销售、使用超薄型(厚度在0.015mm以下)塑料食品袋、购物袋、垃圾袋等(简称塑料袋);用于食品包装的塑料袋必须符合相应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再生料生产的塑料袋不得用于食品包装;再生料生产的塑料袋用于其他包装的厚度需要达到0.02mm。对违反通告,在规定期限后继续经营、销售(使用)超薄型塑料袋者,各有关部门依据通告严厉查处。
除了制造白色污染之外,不负责任的行为还包括消费口香糖、水果、小吃零食等商品时,随意丢弃残渣与剩余物等不良习惯,给环境造成污染,一些有名的风景区与观光点因为这些污染而严重地影响到景点的质量。
法律手段可以制止一些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而消费者自觉爱护环境、承担环保责任的意识,更具有无形的约束力,在这一点上,国外消费者的意识要比国内许多消费者更有觉悟、更理性一些,比如许多外国友人自觉自愿地帮助我们收集万里长城或类似名胜风景点的垃圾。
第九,消费行为带有封建、迷信和丑陋色彩。迷信、丑陋的消费行为既危害了消费者本人,也给社会和环境社会造成危害。由于封建残渣的泛起及生活恶习的延续,卖淫嫖娼的行为也在某些地区以及某些群体中一直存在。这些消费行为除了给本人造成巨大的危害,也对社会道德构成了巨大的破坏力。
消费陋俗在我国许多地区具有普遍性,比如爆竹消费,虽然爆竹的使用有着深远的文化背景,但是爆竹消费的危害性太大,已经给消费者本人尤其是儿童消费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对非消费者也是一种不尊重,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是不可忽视的。
可喜的是,我国部分城市已经开始强制性地禁止居民个人消费烟花爆竹,有的地方实施集中燃放的方式以满足部分消费者的传统习惯要求,这样既维护了环境的美观与卫生,也减少了烟花爆竹给消费者本人造成的危害。但是根除这种陋俗任重而道远,许多消费者对此并没有尊重他人与保护环境的正确意识。
消费行为的前提是消费者必须支付费用,因此,有些人认为个人的消费行为是绝对自主自由的行为,不受任何因素的限制。这是自由主义思想的滥用,不管消费者是否自觉付费,消费行为本身并没有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其一,付费的消费行为并不能保护商品本身的来源合法,那些污染环境、破坏他人生活环境、残忍地猎杀珍稀动物并出售制品的行为,可能也包含了付费收费的过程,但是这一过程的参与者均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要受到法律的限制。其二,有些消费行为不合乎社会公德的要求,比如封建、迷信、色情等消费现象,要受到社会公德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