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合作社(Consumers cooperatives)
目录 |
消费者合作社起源于18、19世纪的农业和工业革命,是由消费者联合发起、自愿联合成立,以满足社员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需求,合作社的收益由所有的会员根据本年度的购买份额分享。它是一种消费者自发组织、自己出资、自己拥有的零售单位,以消费者所有制为特征的零售商店,由消费者自行投资,经营管理和分配利益。
某一社区的消费者出资自发组织消费者合作社的原因很多,如社区没有零售商店,居民购物很不方便;当地的零售商店服务欠佳,或者售价太高,或者提供的产品质量低劣。消费者合作社采用出资人投票方式进行决策,并推选出一些人对合作社进行管理。消费者合作社可以定价较低,也可以按正常价格销售,年终根据每个人的购货数量给予惠顾红利。
消费者合作社创建的目的是为了减少是中间环节,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不以盈利为目的。消费者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
1、任何消费者都可以参加合作社,只要缴纳一定的入社费和定额股金即可成为社员。
2、实行民主管理,由社员选出一个管理委员会或董事会,负责经营管理工作。每个社员不论投资多少,都只有一票的选举权。
3、以低价或正常价格向社员提供商品和劳务。任何消费者都可以在消费合作社买东西,但只有社员才能参加消费合作社的大会和享受盈余分配。
4、对社员股金付给一定的有限的利息,每年所得纯利,按每位购货额所占销售额的比例分红。
消费者合作社的优点是自产自销,中间环节少,价格低廉,因而能吸引一些消费者;其缺点是经营者不是专业人员,所以,往往计划不周,管理失效;由于工资低,以至于难以雇到熟练经营者及雇员;竞争力较低。这些都限制了消费者合作社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