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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旅游是指以特定的海岛地域空间为范围,凭借岛上特有的生态景观和人文面貌,以满足游客需要、同时促进海岛社会经济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而开展的旅游活动。
1.整体租赁的开发模式
在整体租赁开发模式下,海岛区域的地方政府出土地和资源的使用权,拥有海岛旅游项目的所有权;企业出资金、管理和技术,掌握项目的经营权。双方按约定的利益分配方案和比例分享收益,分担风险,达到最终政企和谐受益的目的。这种开发模式本质是市场化经营公共资源的方式,可以短期内筹集海岛旅游资源开发所需的巨额资金,适合于类似海南岛这样资源丰富,但相对落后的地区。
2.特区式复合治理模式
在海岛旅游资源特别丰富的地区,同时又十分依赖海岛旅游业的地区,如海南三亚及其周边旅游景区建立特别权限的海岛旅游特区,即设立拥有行政管理权限的海岛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海岛旅游景区及周边进行综合统一(即只有一个管理主体)、全天候和全方位的发展模式。
区别于上述整体租赁开发的模式,海岛旅游特区统一行使同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的职权,所有权及经营权都属于这一特殊的海岛旅游管委会。海岛旅游的直接经营可以采用两种模式。一种是由管委会出资设立独资企业直接进入运营阶段;二是控股权仍旧掌握在管委会手中,由管委会与民间资本合资组建具有现代企业制度的项目公司经营。管委会负责开发区旅游资源的保护,特区经营企业也负有保护资源环境的义务,但主要任务是海岛旅游基础设施和景区的开发建设。特模式环境保护权与资源开发权部分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属于综合行政手段和市场化经营的开发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