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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盈税是针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征收的一种账面税,以基金所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税率征收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合伙企业及合伙人所得税实施办法》,将针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征收账面浮盈税,以基金所投资企业IPO为征税时间点,将PE投资入股价与投资项目IPO招股价的差额作为“增值部分”,按40%税率征收所得税。还称,该税收新政将向非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征收最低35%税款的新政,缴税范围是针对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企业后所产生的账面浮盈。
浮盈税的征收将大幅增加PE基金投资成本,对中国投资市场及创业环境都将是重大打击,而特别针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浮盈税,也将改变近年来合伙制基金逐渐成为市场主流的格局,中国PE行业或再次退回至公司制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