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货衔接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
由于FOB条件下是由买方负责安排运输工具,即租船订舱的,所以这就存在一个船货衔接问题。如果买方未经对方同意提前将船派到和延迟派到装运港,卖方都有权拒绝交货,而且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均由买方负担。
如果买方指派的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却未能备妥货物,那么,由此产生的费用则由卖方承担。
有时双方按FOB价格成交,但买方又委托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卖方也可酌情接受,但这属于代办性质,其风险和费用仍由买方承担。总之,买卖双方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保证船货顺利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