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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公证是指公证处根据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的申请,依法证明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资格的活动。
申办该项公证,须提供以下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单位成立的法律依据,如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命书或聘任书;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公证机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当事人成立的法律依据,申请之时的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经营场所、资金及人员状况,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等进行全面地审查。此外,公证机构还要特别注意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的年检戳记及有效期,以便确定当事人的法律资格。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公证机构即可出具公证书。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期为一年,每年应进行年检注册,因此,企业法人在申请办理公证前应办理年检注册。
2、法人名称、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范围、住所地有无变更,如果有变更,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再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