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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合格证质押融资担保业务是指汽车经销商作为融资人将其所有的、尚未销售汽车配发的汽车合格证质押于投资担保公司,投资担保公司向银行等出借人出借资金的行为提供信用担保,并对质押的汽车合格证所对应汽车的销售情况进行监管的融资担保业务。
其实,运用“汽车合格证质押”进行融资担保的操作业务模式在国外早已实施,2000年前后,我国各银行等金融机构也逐步在融资领域进行推广引进。随着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与普及,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了规避自身风险,将“汽车合格证质押”业务操作模式改进后又扩大到以融资担保为主业的投资担保公司。其操作模式主要为:
汽车经销商用汽车合格证(按该汽车销售价格的50%~70% 的比例进行融资)向投资担保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或者向银行等出借人进行共同质押担保,汽车合格证保存在投资担保公司。方式为:汽车经销商与银行等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投资担保公司对该笔借款提供信用连带责任保证(出具担保函),汽车经销商以其所有的汽车合格证向银行等出借人提供共同质押担保或者向投资担保公司提供质押反担保并签署质押担保或者反担保合同,汽车经销商将所质押的汽车合格证移交给投资担保公司保管,汽车制造商向投资担保公司作出质押汽车合格证唯一性的承诺,汽车经销商如有汽车合格证补办或挂失申请必须经投资担保公司确认,得到投资担保公司书面认可方能补办或换发。同时,投资担保公司对汽车经销商的经营情况及质押合格证所对应汽车的销售情况进行跟踪监管,汽车经销商销售汽车后用同等价值的新汽车合格证换回质押或保管在投资担保公司的汽车合格证,并且按照投资担保公司的要求填写汽车合格证置换申请书。如果经销商没有多余的库存汽车合格证可置换,将用等量的现金置换质押或保管在投资担保公司的汽车合格证。
正是因为汽车合格证具有上述特征,再加上汽车制造商承诺的排他性,在不影响汽车实际销售的情况下,汽车经销商完全可以将汽车合格证作为其融资的一种必要的质押担保或者反担保措施。